計劃重點
為配合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勞工處推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為僱主提供為期 25 年的資助,分擔僱主就僱員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及之後的僱用期所衍生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即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的支出。在資助期內,資助比率會按年遞減,協助僱主逐步適應政策轉變。
計劃重點如下:
甚麼是「50萬元界線」?
50萬元界線是指僱主在同一資助年度內 累計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的總額是否超過50萬元: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 50 萬元界線範例
(以上數字只作示範用途)
資助計劃的首個資助年度由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第二個資助年度則由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如此類推。資助比率會按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所在的資助年度釐定。
每宗申請獲批核後,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服務處 (「服務處」)會將僱主所有屬同一資助年度的獲批申請(包括之前獲批及新批申請)按每宗申請可享有資助的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淨額由大至小排列,以決定新批申請應以 50 萬元界線內或界線外的資助比率計算資助額。
在重新排序後,之前獲批的申請有可能由原來在 50 萬元界線內變為在 50 萬元界線外,因此須按界線外的資助比率重新計算資助額。服務處會重新計算所有受影響申請的資助額,如之前獲批申請的資助金額減少,多付的資助會從新獲批申請的資助中扣除,發放予申請僱主的新獲批申請資助會是經扣減在受影響申請多付的資助後的淨額。
如屬50萬元界線內的資助申請,請參照【表一】的僱主資助比率:
【表一】屬 50 萬元界線內的資助申請
資助年度 |
僱主就每名僱員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可得的資助比率 |
---|---|
1 – 3 | 50% 或 超出「封頂」金額 3,000 元的餘額(以較高者為準) |
4 | 45% 或 超出「封頂」金額 25,000 元的餘額(以較高者為準) |
5 | 40% 或 超出「封頂」金額 25,000 元的餘額(以較高者為準) |
6 | 35% 或 超出「封頂」金額 25,000 元的餘額(以較高者為準) |
7 | 30% 或 超出「封頂」金額 50,000 元的餘額(以較高者為準) |
8 | 25% 或 超出「封頂」金額 50,000 元的餘額(以較高者為準) |
9 | 20% 或 超出「封頂」金額 50,000 元的餘額(以較高者為準) |
10 – 11 | 20% |
12 – 13 | 15% |
14 – 19 | 10% |
20 – 25 | 5% |
如屬50萬元界線外的資助申請,請參照【表二】的僱主資助比率:
【表二】屬 50 萬元界線外的資助申請
資助年度 |
僱主就每名僱員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可得的資助比率 |
---|---|
1 – 3 | 50% |
4 | 45% |
5 | 40% |
6 | 35% |
7 | 30% |
8 | 25% |
9 | 20% |
10 | 15% |
11 | 10% |
12 | 5% |
13 - 25 | 0% |
若資助申請的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的款額橫跨50萬元界線,仍在50萬元界線內的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會以【表一】較高的資助比率計算資助,並按比例計算「封頂」金額;而餘下屬50萬元界線外的部分,則以【表二】較低的資助比率計算。
例如在取消「對沖」安排後第3年,假設一名僱主在該年度內已支付9名僱員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合共47萬元,現須支付第10名僱員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金額為4萬元,當中3萬元屬50萬元界線內,餘下1萬元則屬界線外。
放大(以上數字只作示範用途)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下,僱主獲資助的金額計算如下:
-
50 萬元界線內的 3 萬元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的資助額:
30,000 元 x 50%資助比率 = 15,000 元或
30,000 元–2,250 元按比例「封頂」金額* = 27,750 元,以較高者為準。*根據表一,在第三個資助年度,就 50 萬元界線內的申請,「封頂」金額為 3,000 元。由於此申請只有部分遣散費/長服金在 50 萬元界線內,「封頂」 金額會按比例計算(即「封頂」金額 3,000 元 x 在 50 萬元界線內遣散費/ 長服金 30,000 元 ÷ 整筆遣散費/長服金 40,000 元 = 2,250 元)。
-
50 萬元界線外的 1 萬元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後部分的資助額:
10,000 元 × 50%資助比率 = 5,000 元 -
僱主應得的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總資助額:
27,750 元 + $5,000 元 = 32,7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