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重点
为配合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劳工处推行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资助计划为雇主提供为期 25 年的资助,分担雇主就雇员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及之后的雇用期所衍生的遣散费/长期服务金(「长服金」)(即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的支出。在资助期内,资助比率会按年递减,协助雇主逐步适应政策转变。
计划重点如下:
甚么是「50万元界线」?
50万元界线是指雇主在同一資助年度內 累计须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转制后部分的总额是否超过50万元:
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 50 万元界线范例
(以上数字只作示范用途)
资助计划的首个资助年度由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第二个资助年度则由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如此类推。资助比率会按终止雇佣合约的有关日期所在的资助年度厘定。
每宗申请获批核后,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服务处 (「服务处」)会将雇主所有属同一资助年度的获批申请(包括之前获批及新批申请)按每宗申请可享有资助的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净额由大至小排列,以决定新批申请应以 50 万元界线内或界线外的资助比率计算资助额。
在重新排序后,之前获批的申请有可能由原来在 50 万元界线内变为在 50 万元界线外,因此须按界线外的资助比率重新计算资助额。服务处会重新计算所有受影响申请的资助额,如之前获批申请的资助金额减少,多付的资助会从新获批申请的资助中扣除,发放予申请雇主的新获批申请资助会是经扣减在受影响申请多付的资助后的净额。
如属50万元界线内的资助申请,请参照【表一】的雇主资助比率:
【表一】在50万元界线内的个案
资助年度 |
雇主就每名雇员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可得的资助比率 |
---|---|
1 – 3 | 50% 或 超出「封顶」金额 3,000 元的余额(以较高者为准) |
4 | 45% 或 超出「封顶」金额 25,000 元的余额(以较高者为准) |
5 | 40% 或 超出「封顶」金额 25,000 元的余额(以较高者为准) |
6 | 35% 或 超出「封顶」金额 25,000 元的余额(以较高者为准) |
7 | 30% 或 超出「封顶」金额 50,000 元的余额(以较高者为准) |
8 | 25% 或 超出「封顶」金额 50,000 元的余额(以较高者为准) |
9 | 20% 或 超出「封顶」金额 50,000 元的余额(以较高者为准) |
10 – 11 | 20% |
12 – 13 | 15% |
14 – 19 | 10% |
20 – 25 | 5% |
如个案属50万元界线外的个案,请参照【表二】的雇主负担比率:
【表二】属 50 万元界线外的资助申请
资助年度 |
雇主就每名雇员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可得的资助比率 |
---|---|
1 – 3 | 50% |
4 | 45% |
5 | 40% |
6 | 35% |
7 | 30% |
8 | 25% |
9 | 20% |
10 | 15% |
11 | 10% |
12 | 5% |
13 - 25 | 0% |
若资助申请的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的款额横跨50万元界线,仍在50万元界线内的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会以【表一】较高的资助比率计算资助,并按比例计算「封顶」金额;而余下属50万元界线外的部分,则以【表二】较低的资助比率计算。
例如在取消「对冲」安排后第3年,假设一名雇主在该年度内已支付9名雇员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合共47万元,现须支付第10名雇员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金额为4万元,当中3万元属50万元界线内,余下1万元则属界线外。
放大(以上数字只作示范用途)
在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资助计划下,雇主获资助的金额计算如下:
-
50 万元界线内的 3 万元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的资助额:
30,000 元 x 50%资助比率 = 15,000 元或
30,000 元–2,250 元按比例「封顶」金额* = 27,750 元,以较高者为准。*根据表一,在第三个资助年度,就 50 万元界线内的申请,「封顶」金额为 3,000 元。由于此申请只有部分遣散费/长服金在 50 万元界线内,「封顶」 金额会按比例计算(即「封顶」金额 3,000 元 x 在 50 万元界线内遣散费/ 长服金 30,000 元 ÷ 整笔遣散费/长服金 40,000 元 = 2,250 元)。
-
50 万元界线外的 1 万元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后部分的资助额:
10,000 元 × 50%资助比率 = 5,000 元 -
雇主应得的遣散费/长服金转制后部分总资助额:
27,750 元 + $5,000 元 = 32,7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