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如符合以下條件,僱主可就已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長服金」)轉制後部分向本資助計劃申請資助:
有關僱員為《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適用的僱員,並根據《僱傭條例》在僱傭合約終止時享有遣散費/長服金;
在整段或部分轉制後僱傭期,僱主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香港法例第 485 章)須安排有關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作出供款;或參加獲《強積金條例》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並作出供款;
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在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50 年 4 月 30 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及
有關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不曾/不會獲其他政府撥款全數支付/補貼。
有關僱員享有遣散費/長服金的資格,請參閱《僱傭條例》相關條文或《僱傭條例》有關遣散費及長服金的條文摘錄。
資助方法
資助金額以僱主實際已支付給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淨額,或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轉制後部分淨額計算,以較低者為準。
資助計劃的首個資助年度為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第二個資助年度則為 2026 年 5 月 1 日 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如此類推。資助比率會按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所在的資助年度釐定。
申請方法
為減省耗用紙張,同時享有更便捷網上服務,我們建議僱主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經「援『沖』易」遞交網上申請。僱主亦可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經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身送交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資助計劃服務處(「服務處」);或放入投遞箱 -
服務處 (於 2025 年 5 月 1 日投入服務)
地址:九龍觀塘偉業街 223 號宏利金融中心 A 座 18 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10時至下午1時
及
下午2時至下午7時
熱線:2989 1001
傳真:2989 1012
投遞箱
地址:香港中環太子大廈 22 樓
收件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上午 8 時至下午 7 時
遞交申請限期
僱主須在支付遣散費/長服金予僱員之日起計的三個月內遞交申請。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
計劃例子
申請結果
一般而言,服務處會在收到全部所需資料及證明文件後 30 個工作日內,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予僱主。獲批的資助款項會存入僱主在申請時提供的指定銀行帳戶。
審計/覆檢
服務處及/或勞工處會抽選已完成處理的申請以進行審計/覆檢,並可能要求僱主提供進一步資料(例如:僱主向強積金計劃/豁免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紀錄等)。僱主如無合理原因而未能提供所需資料,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數償還已收取的資助款項。
在任何情況下,如發現申請僱主並不符合資格獲得資助或應得的資助款項較已獲批的款項少,申請僱主必須全數退還多收的款項。服務處及/或勞工處可從僱主任何獲批申請的資助中扣減多付款項。